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
您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也就是说,您应当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另外,您如果有下列情形,还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时间点:
1、如果您需要所在单位为您**2019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您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则您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如果您 2019 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在6万元以下但被预扣过税款,您可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网络以简易方式申请退税;此时,您只需简单填写或确认您已预缴税额、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快捷申请退税。
3、如果您是无住所居民个人,并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 6 月 30 日之前离境的,您也可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哪些人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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