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5:18:35 浏览量:0
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拾得遗失物为事实行为,拾得人有无行为能力在所不问。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
拾得人享有权利如下:
1.费用偿还请求权,拾得人为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可以向领取人主张返还。2.报酬请求权,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找法网提醒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承诺的报酬。
3.留置权。领取人局部支付拾得人、保管部门为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或承诺给拾得人的报酬的,拾得人、保管部门可以行使留置权。
遗失物的处理方式如下:
1.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收件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公安等有关部门;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不知道权利人的,及时发布招聘公告;
3.将遗失物送达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遗失物之前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损坏或者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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