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返聘人员个税如何缴纳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5:11:42 浏览量:0

企业退休返聘人员个税如何缴纳?

答: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返聘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因为退休人员不再缴纳五险一金,不再有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扣除.

相关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厦地税发〔2005〕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的规定精神,个人***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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