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计税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5:05:42 浏览量:0

应交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计税

1.按照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物资应负担的增值税,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取得增值税专用*****的一般纳税人,其进项税额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而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借方;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非应交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的,以及未取得增值税专用*****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加工物资,其进项税额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即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而不能抵扣。

2.按照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物资属于应税消费品所负担的消费税,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产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将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借方,待应交消费税的加工物资继续生产完工销售后,抵扣其应缴纳的销售环节消费税。

3.会计账务处理:

(1)如果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则支付的加工费和代扣代交的消费税处理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加工费+进项税额+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2)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产品的,则支付的加工费和代扣代交的消费税处理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加工费+进项税额+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受托方的增值税与消费税处理方法

受托方既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按照收取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确认收入,同时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1.应缴纳增值税额(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应缴纳增值税额=不含增值税加工费x增值税率

2.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代扣代交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x消费税税率

3.会计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加工费+销项税额+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注意:委托加工物资所支付的代扣代交的消费税,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

应交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计税处理方式小编就解说这么多了。实际情况需要实际对待,在处理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计税处理时,如果还有不明白的话,可以在线询问老师。当然后续可以多多关注会计堂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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