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内容都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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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4-14 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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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会计理论与实务;(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四)会计电算化知识;(五)其他相关知识;(六)其他相关的法规制度。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分为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一)、培训形式包括:1、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2、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委托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3、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4、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5、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培训形式。(二)、自学形式包括:1、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2、承担会计专业课题并取得研究成果;3、参加上一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自学形式。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行为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意思表示有缺陷主张票据行为无效: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票据行为。票据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非善意的票据行为亦属无效。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分为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一)、培训形式包括:1、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2、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委托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3、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4、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5、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培训形式。(二)、自学形式包括:1、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2、承担会计专业课题并取得研究成果;3、参加上一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自学形式。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行为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意思表示有缺陷主张票据行为无效: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票据行为。票据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非善意的票据行为亦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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