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房产出售要交20%税费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5:02:18 浏览量:0

答:继承所得房屋在出售时,从被继承人办理房产证的登记日期算起,满2年的,免征营业税;

夫妻名下有2套房的,缴纳房屋市场价值1%的个人所得税;

只有一套房的不征个人所得税;

未满2年的,营业税按房屋市场价值的5.5%征收,同时征收房屋市场价值1%的个人所得税。

地税窗口是这样征收的。

通常卖房人都把这种税费转嫁到买房人头上了。

继承房屋属于个人无偿受赠,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继承房屋再次出售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赠与房屋再次出售相同,其税基同样是房屋实际销售价减去房屋原价及受赠人支付的相关合理税费后的余额,税率为20%。

此外,免征条件也是相同的,如果房产证够五年,且该房产为继承人的少有住房时,则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继承房产出售税费的相关问题】:

继承的房产再出售要怎么交税?

答:继承的房产出售时需要承担的税费和普通买卖而来的房产需要承担的税种一样,国家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继承或受赠而来的房屋在出售时,个人所得税只能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

一、卖方:营业税及附加

普通住宅:总价*5.6%

144平米(套内120)以下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免征。

144平米(套内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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