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4:56:14 浏览量:0

不安抗辩权指的是在先后有履行顺序的双方合同中,需要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有确切证书说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的时候,在对方当时人没有履行或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前,有暂时终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1)、由于同一商业合同,双方必须互负债务。两笔债务之间存在对价关系。

(2)、后给付的义务人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给付(或履约)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义务。

(4)、先行履行的债务人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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