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固定资产入账新规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4:54:50 浏览量:0

2021年固定资产入账新规: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于2021年3月15日下发《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所以,在2023年12月31日前,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都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关于这点,大家都明白了吗?更多财税实操干货知识,请关注考呀呀会计实操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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