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怎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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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4-14 14: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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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如下:
1.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3.直至2003年12月31日,办事处服务中心为其内部提供后勤服务而赚取的教育附加费将获豁免。
4. 新成立的商业和贸易企业(除从事批发,批发和零售业务和其他non-retail业务),如果超过30%(包括30%)总数的下岗工人招募同年,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签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确认和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和额外的教育费用在3年内免征。
5. 对从事个体经营(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的下岗人员,自取得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收教育费附加费。
6. 2004年1月1日起;除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在新成立的服务企业(不含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就业的城市退役军人中,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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