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所得税额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4:37:43 浏览量:0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所得税额是企业实际需要缴纳的税额,是企业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税额。
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采取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方式。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分为直接法和间接法,直接法下,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等各项扣除金额-不征收收入-免税收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间接法下,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增项目-纳税调减项目-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目前,大多数企业均采用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由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得到应纳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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