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提供劳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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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4-14 14: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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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劳务收入
(二)转让财产收入
(三)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提供劳务收入
2. 提供劳务收入
【解释】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旅游、娱乐、加工等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涉及的会计科目】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3. 转让财产收入
【解释】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涉及的会计科目】营业外收入或投资收益。
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解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涉及的会计科目】投资收益或主营业务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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