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4:34:57 浏览量:0

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投资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

投资收益(差额, 也可能在借方)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了反映和监督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息、出售等情况,企业应当设核算应设置的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科目进行核算。

一.初始取得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取得时的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在持有期间时

(1)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时: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2)收到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3)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①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余额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余额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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