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4:33:54 浏览量:0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的用途:

1.弥补公司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转增时所留存的该科目余额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法定盈余公积”应是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有盈余后提取的一种公积金,没有盈余将无从谈起。理论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盈余公积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的规定——“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益金……企业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企业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企业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益金。……”可知,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应是税后利润,即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的一部分,如果当期没有净利润,肯定也就无从谈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的提取。也就是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必须是可供分配利润的一部分。

那么,可供分配的利润应该如何理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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