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计入什么科目计算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4:32:06 浏览量:0
       土地使用税计入什么科目计算从2016年5月1日起,土地使用税执行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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