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的职责和权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4:21:53 浏览量:0

审计局通常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其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其负责人为审计长。

其主要职责有:

1、主管全国审计工作。对全国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起草审计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省级人民***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是否存在舞弊现象等。

(3)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中央投资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各中央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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