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4:20:13 浏览量: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我们给大家举个例子:

某公司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20000万元,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80万元,那么预计扣除费用为:80×60%=48万元,而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20000×5‰=100万元,48万元没有超过100万元,因此可以扣除48万元。但是,如果招待费为200万元,那么预计扣除费用为:200×60%=120万元,这样就比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多出20万元,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只能扣除100万元,即符合“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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