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
黑龙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公布,请需要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仔细阅读,以下为详情:
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
一、采集范围
军队单位人员不在我省采集。其他人员符合以下任一种情况均属于采集范围:
1、从事会计工作。
2、具有初级、中级、高级或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二、采集流程
采集人员登陆黑龙江省会计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栏目—注册账号/登陆账号—阅读操作指南—选择“信息采集”—在个人采集页面填写或变更信息—上传证明材料(有模板的按照模板上传)—阅读并同意承诺函—保存—提交—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系统每周四将数据自动同步至黑龙江省会计网“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
在保存或提交时,系统会自动校验部分项目逻辑关系,并提示应修改内容。建议采集人员先保存,检查无误后再提交。在确定提交审核之前,采集人员可随时修改信息。
所有采集人员均须阅读并同意承诺函,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三、所属地选择
1、在哈市区的中直、省直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及在哈市区的部属、省属院校在校生选择“省直/省直”进行采集。
2、其他单位在岗在职人员选择工作所在地,在校学生选择学籍所在地,其他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进行采集。
四、部分需要说明的项目
1、是否在岗:从事会计工作和从事非会计工作的人员选择是,其他人员选否。
2、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本项据实选择,不可以选择无;从事非会计工作的人员和其他人员本项选择无。
3、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根据有关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单位可聘任为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关系如下表
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单位可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 |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会计员、助理会计师 |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会计师 |
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高级会计师 |
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正高级会计师 |
虽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单位未正式聘任为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本项应选择无技术职务。
4、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相关信息:
全日制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对应全日制所学专业应选择无。
非全日制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且未取得非全日制学位的,对应非全日制所学专业应选择无。
5、专业技术资格信息、高端会计人才信息:无相关情况的人员,不需填写。如不慎点开信息填写弹窗,点击弹窗右上角x关闭即可,不要点击弹窗的保存按钮,否则系统默认应填写有效信息才可以保存。
五、会计人员调转
1、省内调转:按照信息变更方式办理。调转人员登陆个人信息采集页面变更所属地和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上传调转证明材料,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即为调转完成。
按照省农垦、森工系统改革精神,系统将为原省农垦、森工管理会计人员自动批量变更所属地,调入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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