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4:06:43 浏览量:0

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那么,进项税额转出的具体账务处理是怎样的呢?

一、进项税转出时,做如下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二、月底结账的时候,做如下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企业购进货物时支付的增值税额,称为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主要是出现在发生以下两种情况:

情况一、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情况二、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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