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_《税法一》预习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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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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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
【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征纳双方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 |||
主体 | 征税主体 | 法律地位相等;权利义务不对等 | 行使征税职责的机关(税务机关、海关等) |
纳税主体 | 履行纳税义务的人(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
(一)征税主体
1.税务机关职权:共6项
①税务管理
②税收征收
③税收检查
④违法处理
⑤行政立法权
⑥代位权和撤销权
2.税务机关职责:共9项(了解)
(二)纳税主体
1.纳税人权利:共14项
①知情权;
②保密权;
③税收监督权;
④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
⑤申请延期申报权(书面);
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省级税务机关批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延期纳税);
⑦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⑧依法享受优惠权(书面);
⑨委托税务代理权;
⑩陈述权与申辩权;
?对未出示税务检査证和税务检査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税收法律救济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
?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给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开具完税凭证)。
【提示】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2.纳税人义务:共10项
①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②依法设置、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
③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
④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⑤按时、如实申报;
⑥按时缴纳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⑦代扣代缴税款;
⑧接受依法检査的义务;
⑨及时提供信息;
⑩报告其他涉税信息(如报告全部账号、欠税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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