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3: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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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承兑人)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承兑人)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讼之日起3个月。
票据带追索权到期未承兑的会计分录:
先注销应收票据:
借:短期借款(票面额)
贷:应收票据(票面额)
然后:
借:应收账款(票面额+利息)
贷:银行存款(票面额)
短期借款(利息)
带追索权和不带追索权票据的区别是什么:
1、权利作用不同
出现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时,带追索权的持票人有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费用和损失的权利。不带追索权的则没有。
2、承担风险方不同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只提供其他服务的保理,不承担买方信用风险。承做有追索权保理的保理公司,若有提供卖方预付款服务,在应收账款到期45天后,任何情况下,保理公司均有权向卖方进行追索。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承担买方信用风险的保理。保理公司在承做无追索权保理时,发生买方信用风险,从应收账款到期90天起,若发生非商业***卖方信用风险,由保理公司向卖方履行担保付款的责任。
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承兑人)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讼之日起3个月。
票据带追索权到期未承兑的会计分录:
先注销应收票据:
借:短期借款(票面额)
贷:应收票据(票面额)
然后:
借:应收账款(票面额+利息)
贷:银行存款(票面额)
短期借款(利息)
带追索权和不带追索权票据的区别是什么:
1、权利作用不同
出现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时,带追索权的持票人有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费用和损失的权利。不带追索权的则没有。
2、承担风险方不同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只提供其他服务的保理,不承担买方信用风险。承做有追索权保理的保理公司,若有提供卖方预付款服务,在应收账款到期45天后,任何情况下,保理公司均有权向卖方进行追索。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承担买方信用风险的保理。保理公司在承做无追索权保理时,发生买方信用风险,从应收账款到期90天起,若发生非商业***卖方信用风险,由保理公司向卖方履行担保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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