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3:50:16 浏览量:0
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 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进项税、消费税,借记本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委托加工物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1.发出需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3、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4、支付消费税(如果加工产品为应税消费品)

①若加工完毕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可以抵扣,因为继续加工生产到最后产品为应税消费品,依旧需要交消费税,而消费税为单一环节征税,那么,委托加工所交的消费税就可以抵扣最终产品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②若加工完毕后用于直接销售(消费税不得抵扣,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5、收回物资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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