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内容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一共有6大人所得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这个六项专项。
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3岁-博士(学前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①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扣除3600元;
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扣除3600元;
③学历继续教育:在学历继续教育期间每年扣除4800元(每月400元)。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每年12000元(1000元/月)进行扣除。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①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住房;
②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③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①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碑定的其它城市:每月可扣除1500元;
②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口的城市,每月可扣除1100元;
③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人口的城市,每月可扣除800元。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指的是在年满60周岁(含)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独生子女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进行扣除,非独生子女可以和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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