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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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4-14 13: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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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简易计税方法因为其简易的计算方式不能抵扣进项税,所以不能抵扣进项税。
免征增值税项目因本来就不用计算缴纳销项税,因此更不能抵扣进项税。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等因为属于最终的消费环节,不视同销售,所以不能抵扣进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非正常损失,应该在发生损失时将进项税转入成本内,不能在销项中抵扣进项税额。
(三)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因无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所以无法抵扣进项税。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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