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3:37:16 浏览量:0

缴纳土地使用税金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期末结转到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企业应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税费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经营业务发生的各项税费,贷方登记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的税费,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计提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

一般指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适当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整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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