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3:27:00 浏览量:0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一般纳税人申请转回小规模纳税人有啥要求呢?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1、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

2、符合要求的纳税人并不是一定要转,可以自主选择,继续作为-般纳税人当然也是可以。

3、转回小规模纳税人的期限是2019年12月31日前,过期不候。

二、申请资料有哪些?

①填写《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

②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三、转前转后怎么算增值税?

1、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1、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

2、仅仅限于商业或者工业等非营改增行业,也就是凡是营改增的行业一律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只有2018年5月1日以前就已经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5月1日以后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不属于可转登记的范围。

4、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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