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3:26:18 浏览量:0

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

接受捐赠是指企业接受国内外地方***、社会团体或个人赠予的各类固定资产。企业接受别的企业的捐赠时,需要根据所捐赠的商品或者货币等做不同的分录。

比如企业接受别的单位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时,可以做如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等(按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收入(按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含税的公允价值)

比如企业接受别的单位货币资金时,可以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收入

【拓展资料】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分为捐赠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两种情况。不论企业对外捐赠何种形式的资产,一律作为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捐赠的账务处理如下

对外捐赠现金、银行存款等: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对外捐赠商品(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提示】企业在对外捐赠资产时,应当按照正常的会计处理的要求进行核算,待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再按照计算的会计利润根据税法要求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利润总额的12%捐赠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扣除,但不包括直接捐赠支出,直接捐赠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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