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增值税会计分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3:20:41 浏览量:0

小模增值税会计分录:

销售货物(服务)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小规模纳税人以销售额作为判定标准,具体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有三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

1、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2、查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定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3、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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