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税额抵减会计分录怎么做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3:20:34 浏览量:0
销项税额抵减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增值税购进进项的会计处理: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未做认证,应将*****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时: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经税务机关认证后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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