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会计分录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3:10:33 浏览量:10

1、企业发生耕地占用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一一应交耕地占用税

2、企业缴纳耕地占用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 应交税费一-应交耕地占用税

贷:银行存款

耕地占用税属于企业固定资产价值,企业的耕地占用税应当直接计入企业的工程成本中,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计算时采用定额税率,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耕地占用税作为一个出于特定目的、对特定的土地资源课征的税种,与其他税种相比,具有比较鲜明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耕地占用税以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用建设的行为为征税对象,以约束纳税人占用耕地的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运用为课征目的,除具有资源占用税的属性外,还具有明显的特定行为税的特点。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耕地占用税采用地区差别税率,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差别税额,以适应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区之间耕地质量差别较大、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相差悬殊的具体情况,具有因地制宜的特点。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特征耕地占用税在纳税人获准占用耕地的环节征收,除对获准占用耕地后超过两年未使用者须加征耕地占用税外,此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因而,耕地占用税具有一次性征收的特点。

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耕地占用税收入按规定应用于建立发展农业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开展宜耕土地开发和改良现有耕地之用,因此,具有“取之于地、用之于地”的补偿性特点。

负有缴纳耕地占用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在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可分为三类:

(1)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2)乡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

(3)农村居民和其他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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