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股收益公式
Q:每股收益公式?
A:
每股收益的公式包括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一、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母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注意事项:1、在计算期间发行或者回购普通股,要进行时间加权。
2、在计算期间发行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并股无需进行时间加权,但需要重新计算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
解释:大家计算的时候把握一个简单的原则,影响所有者权益的事项,需要对股数进行时间加权(如:发行或回购),而之所以要进行时间加权,主要是因为要和分子净利润匹配,净利润是期间数而非时点数,所以对于影响了所有者权益的事项,也要考虑时间的因素;如果不影响所有者权益的事项,无需对股数进行时间加权(如:股票股利),但是由于股数发生了变化,为了使比较期与报告期的口径一致,需要对比较期按照发行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3、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视为一直存续,合并当期以及合并当期比较期,均应使用合并利润,普通股数均应使用合并后的总股数(含实现同一控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一体化存续原则)。
二、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就是假设把一切会造成普通股数增加的事项,视同于在当期行权,计算行权后的每股收益是否比行权前低,如果行权后的每股收益低于行权前的每股收益,那么就认为该事项对每股收益具有稀释性;如果行权后的每股收益反倒比行权前高了,那么就说该事项具有反稀释性。常见的事项有: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限制性股票,承诺回购股份(尚未回购,如果当年回购属于基本每股收益)等。
注意:在视同行权计算稀释性每股收益时,如果该事项是以前年度发生的,那么视同年初行权计算每股收益;如果该事项是当年发生的,那么视同在发行日行权计算每股收益,此时需要对增加的股数进行时间加权(和发行或者回购股票一致)。
1、可转换债券
增加的利润=可转债的债卷部分*实际利率;(实际利率法计算,不能用票面价值*票面利率)
增加的股数=发行债券数量*转换数量,视情况是否需要时间加权;
如果,增加的利润/增加的股数<每股基本收益,具有稀释性;
稀释每股收益=(原利润+增加的利润)/(原股数+增加的股数);
2、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盈利企业,行权价如果低于股票的市价,具有稀释性(亏损企业反稀释)。
行权时不影响利润;
增加的股数=认股权证行权时增加的股数-按照市价能够增加的股数,视情况是否需要时间加权;
按照市价能够增加的股数=行权总价/股票市价;
稀释每股收益=原利润/(原股数+增加的股数);
3、承诺回购股份
盈利企业,回购价如果高于股票的市价,具有稀释性(亏损企业反稀释)。(与认股权证区分开,发生时一个是收钱,一个是掏钱,所以稀释性判断刚好相反)
不影响利润;
增加的股数=按市价应购买到的普通股-按承诺回购的股份;
按市价应购买到的普通股=回购的总价/股票市价,视情况是否需要时间加权;
稀释每股收益=(原利润+增加的利润)/(原股数+增加的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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