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包括哪些
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包括七个项目: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扣税对象: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纳税人(释:学前教育指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3周岁以下婴幼儿护理个人所得税专项加计扣: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可扣除金额:每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父母双方可选择50%扣除,父母一方可选择100%扣除。
3、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扣税对象: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
可扣除金额:继续教育400元/月(同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可自行选择扣除或向父母扣除;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
4、大病医疗:每年限额8万元
扣税对象: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
可扣除金额:年限8万元,本人或配偶均可扣;未成年子女的医疗费用由父母一方承担。
5、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
扣税对象:支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纳税人
可扣除金额: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以发生贷款利息的当年为准)
6、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
扣税对象:在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发生租房租金支出的纳税人
可扣除金额: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在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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