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怎么账务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2:55:18 浏览量:0

1、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借:其他债权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2、企业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

其他综合收益(借方或贷方)

贷:其他债权投资——成本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借方或贷方)

投资收益

第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1.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2.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有可能在贷方)----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第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1.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如果公允价值下降,则是相反的分录)

2.债券投资(首先计算摊余成本,然后再调整到公允价值)

借:应收利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也可能在贷方)

贷:投资收益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如果公允价值下降,则是相反的分录)

第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

1.收到的金额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金额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等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投资收益(卖亏了,在借方)

2.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有可能在贷方)

贷: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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