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有哪些抵扣方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2:51:42 浏览量:0

进项税的抵扣方法

1、一般情况下——凭票抵扣

(1)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为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注意】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特殊情况下——计算抵扣

购进方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税收缴款凭证,但可以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购进农产品:

除取得增值税专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农产品中收购烟叶的进项税抵扣公式比较特殊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价外补贴

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税率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扣除率

(2)计算抵扣收费公路通行费的进项税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3、特殊情况下——核定抵扣

自2012年7月1日起,在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这种方式在实际计算上体现出按照销售实耗核定扣除。

特点:重实耗;定税率。

涉及行业: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规定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这些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规定进行核定抵扣。

(1)购入农产品生产货物的几种核定方法

①投入产出法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②成本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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