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2:50:39 浏览量:1

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取得农产品销售*****或收购*****的,以农产品销售*****或收购*****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比如购进苹果进行简单清洗后对外销售,此时由于销售出去的还是初级农产品,因此按9%的扣除率进行计算抵扣,但如果是购进苹果加工成苹果罐头,由于苹果罐头税率为13%,这属于进行了深加工,所以按照10%的扣除率进行计算抵扣。具体计算如下,比如甲企业从果农处购入其自产的苹果一批(免税农产品),取得收购*****注明买价 10000 元。如甲企业购入后直接销售,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0000×9%=900元,该批苹果成本=10000-900=9100元;如果甲企业对苹果进行了进一步加工,生产出税率为13%的产品,则准予抵扣的进项税=10000×10%=1000元,该批苹果成本=10000-1000=9000元。

对于农产品,在税收方面有比较多的优惠政策,目的是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的发展。除了上述规定之外,还涉及到以下规定:①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的,以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②收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直接按*****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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