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储备余额的账务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2:22:55 浏览量:0

根据相关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提取安全生产费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一般情况下,专项储备余额在贷方;相当于一种预提的公积金;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栏目列示.

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其他综合收益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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