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2:22:15 浏览量:0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1、计提时: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2、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贷:银行存款。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单位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税依据。具体如下:
1、如果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那么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如果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手中持有***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则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如果土地使用证书是尚未核发出的,那么应当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可以等核发土地使用征之后再作相应调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如果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则相应纳税人为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
3、土地使用权若是还没确定的或者权属***没有解决的,则其实际使用人就是纳税人。
4、如果是土地使用权是共有的情况,那么共有各方都属于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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