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1月1日开始
2024年内蒙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2024年1月1日开始,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以下为通知详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全面推进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持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
(一)学时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从2024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截止。
(二)内容和方式
1.公需科目。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办好“两件大事”,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绿色发展及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培训。公需科目实行网络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自治区本级单位培训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各盟市培训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2.专业科目。自治区本级单位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和方式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各盟市专业科目培训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三)结果使用
继续教育培训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企事业单位应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时间和相关保障。
1.申报职称评审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需完成近三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符合学时减免政策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申报初级职称评审,需完成当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2.申请考核认定学时要求: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申请考核认定职称时,应按照考核认定要求年限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四)减免规定
1.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完成近三年中一个年度学时要求即可。
2.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苏木、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在参加2024年度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相关学习经历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3.出站博士后申报职称学时规定: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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