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2:16:17 浏览量:0

工程预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月末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

工程预缴税款的会计分录

1、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借:其他应收款-预缴税金

贷: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3、预收工程款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规定。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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