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受托加工物资会计分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2:07:17 浏览量:0

收到受托加工物资会计分录如下:

根据相关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1、当企业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

可以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2、实际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等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4、交付完工物资时:

借:应收帐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同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委托加工物资的内容和成本构成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

1、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3、支付的税费,包括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所应负担的消费税(指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加工物资)等。

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有委托加工物资支付的加工费、委托加工物资耗用的物资成本以及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销售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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