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的会计账务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2:00:34 浏览量:0

1、取得销售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免征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可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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