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是什么?与正式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1:51:02 浏览量:0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以及其它一些符合辅导期管理条件的企业,需要进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关于辅导期管理都有哪些规定呢?

哪些企业需要进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

第三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第四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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