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怎么做?附案例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1:41:45 浏览量:0

销售退回的概念很好理解,指的是售出的商品因为质量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现象。那么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呢?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销售退回概念

销售退回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客户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既包括本年度销售后的商品在年度结束前退回,也包括以前年度销售后的商品在本年度退回。

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九条规定: “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若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则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以对于销售退回,企业应当分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对于本年度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

(1)企业应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2、对于本年度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

(1)企业一般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

(2)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若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应同时调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相应金额。

3、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销售退回案例说明

【例】2019年11月1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税销售价格为40000元,增值税额为5200元,*****已开出。该批商品成本为20000元。2019年11月27日收到乙公司货款。2019年12月5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假定甲公司已按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成本不考虑税率。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9.11.18实现销售时,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45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

2.2019.11.27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45200

贷:应收账款 45200

3.2019.12.5发生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00

贷:银行存款 45200

借:库存商品 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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