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0:45:55 浏览量:0

现在有很多的从事餐饮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你知道有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可以利用起来吗?会计网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政策内容,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营改增”之后,餐饮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综合征收率为3%。

又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今年受疫情影响,餐饮业面临巨大考验,为了帮助餐饮企业渡过危机,国家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24号:

湖北省外其它地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政策自2020年1月1日开始。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餐馆酒店提供的住宿餐饮服务(包括外卖服务)也适用该项免税政策,只要自主进行免税申报,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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