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0:43:45 浏览量:0

疫情之后复工复产,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有很多扶持政策,税收就是实施扶持政策中的一种。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下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

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计算

按照1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类型选择

小规模纳税人(非湖北地区)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应按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增值税专用*****。

红字*****处理方式

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的: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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