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0:37:00 浏览量:0

借款合同印花税是以合同上的借款金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般按照借款金额乘以0.005%计算得出印花税的应纳税额。但并不是所有借款合同都可以这样计算印花税的,那么一般都有哪些计税依据?

借款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签订合同或者填开借据方式取得银行借款

如果有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多次填开借据的,印花税按照借款合同金额计算;但是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

(2)流动***性借款合同

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是流动***性的借款合同,这种合同规定最高限额,因此印花税在其规定的最高额签订时计算缴纳,在限额内随借随没有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3)财产抵押贷款合同

借贷双方签订以财产作抵押的抵押借款合同,按照借款合同一样贴花。如果借款方无法按时还款,将抵押财产抵押给贷款方时,这时候双方会签订产权转移书据,这个就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的税率贴花。

(4)融资租赁合同

这类合同按“借款合同”的税率贴花。计税依据按照合同所记载的租金总额计算。

(5)合同中同时有应税金额和免税金额

这种情况下,合同中的免税金额与应税金额只要能够划分清楚的,就只按照合同中的应税金额计税贴花;如果不能划分清楚的,则按借款总金额计税贴花。

(6)与银团签订借款合同

有些借贷事项中,贷款方是由多家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因此这种情况下,印花税按照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的金额计算,也就是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7)关于对基建贷款中,先签订分合同,后签订总合同

一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这种类型的话,先签订的分合同先缴纳印花税,最后签订的总合同,按照总合同的金额减去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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