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0:34:35 浏览量:0

为助力疫情防控及企业复产扩能,税务机关出台了一系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就针对疫情期间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做一个相关介绍,来一起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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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何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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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于广东省内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3.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4.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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