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聘用退休人员发放的薪酬怎么计算个税?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0:24:57 浏览量:0

最近,会计网收到了一名粉丝的提问,称其企业聘用了一位退休人员,为其发放工资时不清楚该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缴纳个税,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吧。

问:我单位聘用退休人员,为其发放的薪酬应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精神,个人***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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