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会计分录怎么写?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09:36:52 浏览量:0

企业涉及委托加工物资业务,一般通过“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等科目进行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委托加工物资会计分录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

(2)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委托加工物资需要交纳消费税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当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4)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5)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是什么?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企业可以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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