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09:30:11 浏览量:1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财产税,其计税依据是它的租金收入或计税余值,计算房产税时,有哪些方法?

房产税计算方法

一、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其房产的原值,再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二、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按照房子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房产税税率有哪些?

一般来讲有1.2%,12%和4%,具体如下:

1.2%为从价计征——依据房产计税余值征税(一般适用于自用类的经营房屋);

12%为从租计征——依据房产租金收入征税(一般适用于出租类的经营住房);

特殊情况:税率为4%——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可以免征房产税的情况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除法定免纳房产税的情况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税务机关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已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继续执行至原优惠期满为止。

  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

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

委托施工企业建房的——从办理验收手续次月起缴纳;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缴纳;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

注意: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房产税的会计分录

1、企业计提房产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房产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2、企业缴纳房产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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