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现金捐赠的会计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07: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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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现金捐赠的会计处理如下:
1、企业接受现金捐赠时: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2、期末结转本年利润时:
借: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接受现金捐赠,应通过“银行存款”科目或“库存现金”科目以及“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营业外收入是与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应列入当期利润的收入,是企业财务成果的组成部分。银行存款是企业储存在银行的款项,是货币资金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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